摘要
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阶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实践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法律传统的影响,加之行政程序法制缺位等原因,导致地方政府行政审批程序依然存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缺乏程序约束、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设置随意、行政审批流程不够规范、行政审批监督缺乏成效等问题,难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起到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因此,应制定专门的行政审批程序地方立法,规范和优化具体的行政审批程序,构建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程序,督促行政审批部门公正、合法、高效地完成审批工作,不断推进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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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