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方学界长期以来恪守自由与必然的二元对立架构,导致了种种扭曲,也一直未能揭示自由意志、自主责任和法律刑罚的内在关联。其实,只要抓住趋善避恶的人性逻辑这一关键,我们就不难在自由与必然的两位一体中发现这种内在关联的深层机制:既然犯罪人是为了达成自己意欲的善才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从事犯罪行为的,那么,无论内外各种因果链条对他们的自由意志产生了怎样的决定性影响,犯罪人对于这些行为造成的严重侵害都理应承担自主责任并接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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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武汉传媒学院;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