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中的"形式"概念,学界有若干不同的理解,如"有意味的形式"、柏拉图的"理式"及亚里士多德的"形式"等。通过分析汉斯立克原著,并结合相关国内外学者文献及专著,本文结论是:汉斯立克的音乐"形式"在逻辑上不同于"有意味的形式",也区别于柏拉图的"理式",而更接近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具有个性的音乐美之本质;另一方面,汉斯立克的"形式"是完全展现出来的本质,具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这种内容和形式的同一受到了黑格尔辩证逻辑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