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究追续权的权利性质,为我国追续权的入法提供相关思考。【方法】借助帕累托改进理论解释追续权的正当性。通过运用霍菲尔德八个基本法律概念对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与追续权进行权利对比剖析。【结果】发现追续权既不属于著作人身权,也不属于著作财产权,更不是两者的混合权利。【结论】追续权是立法者对于艺术家丧失艺术作品原件展览权的补偿,属于帕累托改进的结果,是一种可以和两者并列为其他权利的未来利益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