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所谓"视同工伤"即与工伤人员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是否在家中进行与工作有关联的活动(包括思维流动)就意味着"家中"视为工作岗位、"当时时间"属于工作时间呢?这确需以公正、客观、法治的视角予以厘清。当下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很多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或许会发生类似事件。如何把握处理,本案分析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