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期,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和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在细化预留份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