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交规[2020]3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法规处、审批处、综计处、安全处、运管局、政研室,省交通综合执法局、省交建局,厅公路中心、港航中心,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港口集团:《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已经第29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两个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