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行为,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均制定有一套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通过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以协助上市公司判断须予披露的信息。文章选取了伦敦交易所、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交所为例,比较了其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及其比率测算的规定,归纳其各自特点,体现了各证交所的不同的监管侧重点。海外交叉上市公司人为跨越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则容易受到成熟市场上市规则的误伤,承担不必要的过多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