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保护已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领域。然而,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从国家到地方都缺乏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难以有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为此,以天津市为例,分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地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的建议,从法制的角度规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明确环境管理部门职责,尽快实现农村环境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