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诉讼模式的转换为建立诉讼指挥权制度提供了契机,而且此制度的建立也有其必要性和自身的价值,其中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程序安定和确保司法公正是其价值的集中体现。顺应世界民事诉讼改革的共同趋势,在转变观念的同时,我国也应建立诉讼指挥权制度,明确其内容和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