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18年11月25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署第149号公安部令,《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