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于绝人子嗣者应绝嗣的同态复仇理念,乾隆帝正式恢复宫刑。除了宫刑外,清代还长期存在着三种肉刑:刺字、割脚筋、贯耳鼻。宫刑等肉刑在清代的恢复甚至大规模使用,一方面是入关前法律文化的延伸,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传统立嗣观发展至顶点,恢复肉刑的舆论阻力极小。无论是满族原有的割脚筋、贯耳鼻,还是中原王朝固有的刺字、宫刑,在清朝的实行沿革中,都存在满汉文化相互涵化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