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领域,独立案由种类比较多,而帮工关系也属于独立案由的一种,且其已经存在较长的时间,但是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发现对于应该如何认定该案由仍然不一而足,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将其与类似的法律关系(如雇佣关系、承揽关系等)相混淆。提供劳务的无偿性、接受劳务方的控制性是帮工关系区别承揽关系的最大不同之处。在帮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而在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则适用特殊过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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