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然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水利灌溉对西夏的重要性。渠头作为管理西夏基层水利事务的“胥”,在巡视监察灌渠、分配送水溉田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西夏文法条的重新译释,可以进一步廓清西夏渠头的承充人户。从法律规定上看,渠头多为具有一定身份地位的地主和富户,而于实际差充中,以上人户可能均是作为各出役单位而令其私属代为服役。同时,西夏中后期部分差役专令有物力之地主、富户承充,其中以土地为主的资产又起着重要的衡量作用。渠头职责庞杂,役期颇长,几无廪给,是一个沉重的差役负担。西夏中后期渠头这一差役与作为夫役的春夫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并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