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了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两种不同的罪过方式,但司法认定中对两者的区分却时常遭遇困境。学术界多年来均只是试图从界限之边缘方面建树理论,但此思路并无可能引领司法走出困境。对于罪过之性状本来就模糊不清的疑难案件,只能退而求其次将之认定为过失犯罪,并在相应刑罚幅度内适当从重处罚。惟此,才能够做到既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又能依据排除合理怀疑之证明标准进行裁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