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问题,存在支持刑事责任年龄直接下调和提倡引入英美法系的恶意补足年龄规则两种观点,前者与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和人道主义原则相背离,后者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在立法上缺乏法律依据和逻辑依据。以保安处分应对犯罪低龄化问题与我国刑法观念相契合,目前未成年人的立法领域已经形成以刑法中的保安处分为潜在核心的处理模式,具备思想认识、环境氛围、法律、物质资源等刑事司法实践基础。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