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晋政办发[2021]3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4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7]1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