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议"是中国帝制时期的一种刑罚适用原则,被视为传统帝制社会官僚等级特权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八议"制度规定,法律限定的八类特殊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不可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而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犯罪情况减免刑罚。"八议"最早源于西周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从此成为后世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八议"也是法律儒家化的主要成果之一,与儒家思想关联甚密。它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基本相沿不改,对中国法制史及传统社会思想、价值观念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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