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历史逻辑来看,民事检察的履职方式历经了一般监督、实体监督、多元监督探索、全流程监督、精准监督五个阶段。从理论逻辑来看,民事检察理论发展经历了苏联检察理论继受阶段、民事检察存废之争阶段、中国特色民事检察理论形成阶段和中国特色民事检察理论新发展阶段四个阶段。从实践逻辑来看,民事检察的实践任务在不同时期有所变化,但始终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个逻辑”揭示了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内在规律,即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