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顺利有效推进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回收利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便开始探究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回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还存在法制基础不健全、指导方案不完善、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等问题。发达国家的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起步较早,尤其是日本、德国、瑞典3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上不仅形成了成熟的体系,且在垃圾分类处理的法制化建设、区域差异化垃圾分类标准、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有效监管与双重激励制度,以及实施长期稳定的多途径宣传教育等方面都有独到之处。因此,要化解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困境,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二要建立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三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机制,四要加强行为监管,实施激励制度,五要加大在宣传与教育投入,转变公民的理念、认知与认识,提升公民素质,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