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是中国机构改革实践所特有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创新体制,包括"两块牌子""保留牌子"和"加挂牌子"三种类型。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理顺党政关系、降低协调成本、落实限额管理等,但是,当前党政机关合设在规范依据、职权来源、行政救济以及行政监督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忧。未来应加快完善法律和党内法规以明确党政机关合设的规范依据,制定组织法律或党政联合法规以规范党政机关合设领域的职权来源,革新行政主体理论以赋予党的机构主体资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规范党政机关合设机构的行政权行使,从而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合设的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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