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按照《北京市标准化办法》,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和《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框架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以下1项北京市地方标准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 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