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之谓性”命题基于“即生言性”传统,区分了孟子言性与普遍之生。“生之谓性”作为一个形式命题与“白之谓白”命题的内在逻辑趋同,将生与性画上等号。对《孟子》11·3的论证以告子命题之逻辑分为三段,通过分析其大前提、小前提与结论,重构其论证,还原告子原意与孟子借告子之思所表达的孟子性论,以本体论的方法划定生之概念与性之概念以及诸生诸性之关系。孟子通过这一反驳完成了对性的道德形而上学建构,使其超越了“即生言性”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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