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不足,选择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市、区)作为典型县域,利用方差分析法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分析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同性。结果表明,2017年,不同省份、不同类型生态功能区之间典型县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修复支出均存在显著差异(P<0.05),但是典型县域获得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无显著性差异(P>0.05),典型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其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在地域差异和类型差异上不具备协同性;典型县域及其所属各省、各类生态功能区获得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保护修复支出的耦合协调度均小于0.4,典型县域及其所属各省、各类生态功能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均处于失调状态。从典型县域看,当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尚未体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地域差异和类型差异,也未体现与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的协同性,亟需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机制。

  • 单位
    南方现代林业协同创新中心; 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