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发展虽未改变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但会对相关具体理论产生一定影响。鉴于空间、主体和行为是影响经济法适用范围的三大要素,有必要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空间的多元化""主体的平台化",以及"行为的信息化",结合数字经济带来的法律规制的新问题,着重对经济法的空间理论、主体理论和行为理论加以拓展;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拓展经济法的调制理论、信息理论、风险理论、法治理论。上述理论拓展不仅有助于完善经济法的运行论和规范论,也有助于深化经济法的本体论和价值论研究,从而增进经济法理论对数字经济法治建设的解释力和指导力,促进新发展格局以及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构建,推进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