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的形态,并借由实质危害后果来逆推行为人之主观心理,由此可能导致无法完整地评价犯罪行为。重新解读间接故意犯罪的内涵,认定间接故意犯罪的“承接处理模式”可以为间接故意犯罪存在未遂提供理论依据,但基于实践之中间接故意犯罪的多样性,仍需对其成立未遂作出一定的限制,方可全面评价犯罪行为人的罪责,同时避免不当地扩大犯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