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修复是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改善的重要活动。目前环境科学领域研究过程中不断将生态修复与其他相近概念进行混用,造成生态修复研究的主题不明确,难以将其研究成果直接运用或指导法学领域的研究。生态修复仅仅停留于自然科学研究层面,没有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学理论研究,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也相对落后。这并不利于生态修复研究的发展,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生态修复的法治建设必须首先确立生态修复的法律定义。本文一方面以区别生态修复及其相近概念为主要切入点,深入剖析生态修复的本质,以期得出正确的生态修复含义;另一方面从实证角度选取采煤塌陷区生态修复为考察对象,研究实践中生态修复的具体模式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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