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政办函[2019]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形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加快促进我市管廊建设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