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定义肇始于美国的《国内税收法案》,其中规定了诸多适用于该创新性金融工具的特殊税收政策。随后,众多国家都通过税收激励手段促进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这一金融工具在国内的创新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税收激励是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蓬勃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通过以"公募基金+ABS"型REITs为视角,讨论相关法律主体各环节的纳税义务、税收瓶颈以及如何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效用,重点提出:以税收中性和实质课税为导向,降低设立环节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对SPV租金收入实行"税收穿透"和"导管原理",以避免重复征税;借鉴新加坡的"税收透明"理念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收入实行差别化税率,构建适用于现行租赁住房类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激励机制,推动符合国际标准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我国制度体系下真正落地。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