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2006年新公司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对诉讼管辖和诉讼担保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费用缴纳问题、对股东代表诉讼法律后果问题缺乏具体规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应从明确诉讼管辖、公平分配举证责任,降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门槛,明确代表诉讼为非财产诉讼、导入诉讼费用补偿制度,明确原告提供诉讼担保的条件、限制原告股东败诉时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