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我国“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及粤港澳大湾区内跨境犯罪侦查的实际需要,我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及“数据本地化存储”的要求下,对数据的“出境”与“出国”区别对待。本文在充分尊重三地不同法律制度的前提下,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构建由网络服务提供商直接执行跨境调取及保全电子令的新型刑事司法互助模式,并为兼顾国家的数据主权与数据安全、涉案人的信息保障权及取证效率,提出了该模式的“三步走”策略,分别为直接自愿履行、协商或咨询后履行以及在上述两个步骤不能成功情况下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