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理是实在法的实践理性观念。部门法学之中的法理对于特定国家实在法的知识而言是构成性的、与经验知识必然关联在一起的,而且可以被区分为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宗旨。法理学之中的法理是理性通过部门法学之中的法理推论出来的,与经验的实在法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旨在将各个部门法学之中的法理构建为具有统一性的系统,以保证法学成为独立完整的科学。法理学之中的法理可以分为关于"法是什么"的法理与关于"法的理想"的法理,后者使得作为法学的法理学迈向了整个实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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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