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其立法定位是首要问题,关涉该法对外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分,亦决定立法调整对象和体系结构的框定。认为既要在医保与医疗、医药法制交融中,明确医疗保障法于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独立“子体系”地位,又要在我国医疗保障法制体系的历史变迁与现实交汇点上,确定《医疗保障法》的“基本法”地位,并立足于现行医疗保障法制的结构和功能性缺陷,明确“医疗保障法通则”的功能定位。提出建构《医疗保障法》的体系要以国民医疗保障权为核心,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以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为内在逻辑展开制度与规范体系。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