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分析天津和成都两地丙肝创新药医保准入支付政策对人均医药费用产生的影响,探究两地政策效果的差异及原因。方法:收集天津市2014年5月—2018年10月某定点医院的全部丙肝患者病历记录,以及成都市2016年1月—2019年6月医保数据。采用中断时间序列对政策实施前后人均医药费用的变化进行评估。结果:创新药准入支付政策实施后,天津人均医药总费用水平瞬时下降了7 753.43元,其中人均药费下降了5 718.34元,人均其他诊疗费用下降了2 035.09元(P<0.01)。成都人均医药总费用水平瞬时上升了6 680.78元(P<0.01),其中人均药费上升了6 917.20元(P<0.01),人均其他诊疗费用长期趋势每月下降318.88元(P<0.01)。结论:创新药医保政策的实施效果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医保准入谈判极大降低了创新药费用,按人头付费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其他诊疗费用。建议:应积极推进创新药国家准入谈判;在入围创新药支付标准全国统一的情况下,地方医保部门应积极推进实施门诊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按人头支付或基于价值/疗效支付,进一步降低其他诊疗费用;因地制宜制定并落实创新药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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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