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成为新闻信息传播主渠道,新闻传播形态发生颠覆性变革,现有新闻专业系统也应作出相应调整。本文在目前国内实行的网络新闻传播许可"二类新闻资质"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认为应以适当方式明确"二类新闻资质"媒体的专业性质,承认其属于现有的新闻专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