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上多数国家有类似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但自公布实施以来争议不断:支持者认为其可以限制冲动离婚,反对者则认为其限制了公民离婚自由。公权力限制公民基本权利必须符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逻辑起点是人权保障,基本内容包含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方面。基于比例原则审视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合宪性,我国建立离婚冷静期在立法目的上具有合法性,满足适当性和必要性的要求,但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符合均衡性原则,合宪性基础略有欠缺。当务之急就是完善我国离婚冷静期制度,使其符合宪法目的,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