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求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如何达到上述标准,采用怎样的证明模式,却没有一个明确系统的规定。实践中,普遍运用印证规则进行审查认定,但在强奸猥亵、贪污贿赂、诈骗盗窃等"一对一"证据的刑事案件中,因为印证不足对案件审查认定造成较大困难。本文尝试结合案例进行解析,论述"一对一"证据的困境和审查认定方向,只有与其他证据达到足以印证的程度,排除内心其他合理怀疑,消除案件矛盾疑点,才能得出被告人是否有罪的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