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门市政机构有400多年的历史,从议事会开始,经历市政厅、临时市政局等演变过程。鉴于澳门市政机构一直为市民提供良好服务,并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第95条授权特别行政区政府组建新的市政机构,但这种新的市政机构不具有"政权性"。这些年来关于市政机构的改革主要是围绕《澳门基本法》第95条进行的,因对该条文的理解出现偏差,市政机构改革历经曲折。市政署在今年的设立,标志市政机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目前的市政署仍然具有较浓厚的"政权性",依照去"政权性"的原旨目标,市政署改革很可能仍将继续,下一步改革需要把市政署的行政监察等可能引致相对人对抗的职权转移到有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