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妓"是在传统社会的王侯或官僚家庭里执事的女乐,乐籍制度肇始后则成为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官妓"。但"家妓"与"官妓"的概念过去在学界被相当程度地误读,大多数有关著述把二者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别并置。"家妓"与"官妓"关系到底如何?"家妓"有着怎样的功能、其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如何、与王侯官僚及其所拥有的其他女性关系如何?由此,过去是不是误读了"家乐"?"官妓"对音乐文化有什么影响?理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更深刻认识传统社会的专业乐人与音乐文化。而从"社会性别"制度角度进行辨析,可发现"家妓"并非王侯官僚的家眷,实则为"官妓"一员——家用"官妓";"家乐"实为"官乐"——家用官乐。因此官方用乐遍布传统社会的各个场所并有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传统音乐多具"官乐民存"的"高文化"性质,流传下来海量精品。

  • 单位
    淮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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