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权源于环境权益等基本权利。为保护整体的大气环境容量,国家通过碳排放权的制度化,规范排放额度的分配并构建碳市场以调节权利主体的碳排放行为。碳排放权的权利属性属于其中的基础性法律问题。碳排放权是对大气环境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具有用益物权属性和特征。为规范我国统一碳市场交易标的和产品,应通过类推适用明确碳排放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为统一碳市场产品交易的规则与权利基础,应按照民法物权变动和登记过户的交易机制,解决统一碳配额市场的分配、交易、注销、履约和抵销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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