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从医疗保险管理方并兼顾全社会的角度,对湖北省城乡居民非小细胞肺癌靶向药物吉非替尼与卡铂+紫杉醇两种治疗方式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以IPASS试验结果为药物效用评价依据,以武汉市5所医院平均治疗成本为成本评价依据,对两种治疗方式进行增量成本效用评价并进行预算影响分析。结果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阳性吉非替尼治疗组相对于卡铂+紫杉醇治疗其总生存期增量成本为0.98倍人均GDP,生命质量调整后总生存期增量成本为0.61倍人均GDP;EGFR阴性组总体生存期低于对照组。结论对于EGFR阳性患者,吉非替尼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推荐标准,建议将吉非替尼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严格将EGFR检测阳性作为医保支付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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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滨州医学院;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烟台毓璜顶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