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采用质性研究方法,运用扎根理论分析范式对皖南的池州、宣城、黄山三地“中国传统村落”进行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村民主体性作用研究。研究发现传统村落发展模式缺少以村民、村委参股合作的开发模式;传统村落对当地居民、经济主体性重视不够;保护与发展的政策与老宅空置、村民的外迁存在相关性,这使得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陷入困境,违背了村落保护与发展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这个根本目的。研究针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村民主体性建设给出三点建议:对村委与村民进行政治赋能,提升村民的政治主体性;促成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发挥村民的经济主体性作用;帮助村民居留在村落发展,让村民成为受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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