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贝卡利亚"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的结论出发,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制度进行举例分析,如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义务(结合刑讯逼供)与证人如实作证义务及伪证罪(结合证人特权规则),试图揭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法律应该尊重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