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对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个人所得税法》应有所作为,也能有所作为。以税法分配的二元结构即强制性分配功能与诱致性分配功能为分析框架,我们可以发现,2018年我国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强制性分配功能方面改进明显,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其在诱致性分配功能方面的改进则相对较少,尚需今后作更大程度的调整优化。为进一步强化分配功能,未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在综合所得税制、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专项附加扣除、税率结构、慈善捐赠税收优惠等方面加以调整变革。《个人所得税法》的分配功能发展空间仍然巨大,其对中国分配格局的矫正作用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