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肇事后刑事责任的归属问题。《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版驾驶自动化分级标准正式确立。基于刑法的自身属性和现实意义的考虑,自动驾驶汽车不能成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用户在不同的驾驶场景中担任不同角色,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的,承担过失责任。自动驾驶汽车进入流通领域前即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商不承担过失责任,但应对其规定严格责任;故意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汽车的,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自动驾驶汽车投入流通后发现产品缺陷,生产商未尽到监督、管理义务的,应以不作为的过失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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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