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派驻检察作为监狱与看守所的主要监督检察模式,为发挥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监狱已经开始进行巡回检察,看守所作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同样需要依照自身特点进行检察方式改革。看守所检察工作具有面对的在押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任务多、工作时效性强的特点,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应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看守所新型检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