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以板拍为主、鼓拍为辅,且板拍得以用鼓拍量度的板眼体系确立之前,因缺少可量度主拍的辅拍,中国乐节不易量度。若以乐节只作为由若干乐音构成的音乐结构单位来审视中国早期乐节,依其有无规范性,可分为自然乐节、规制乐节;依生成缘起有别,可分作乐住节(即音高线的住止)、乐顿节(即节奏的停顿);依乐节层级不同,有乐篇之节、乐章(段)之节、乐句之节、乐顿节之分。先秦以降,规制乐节呈由大而小的发展趋势,自然乐节逐渐规制化。其中乐篇、乐章(段)、乐句诸节更多地指向音高线结构单位,乐顿节更多地具有节奏单位的意义。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