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我国财政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方式不断演进,初步形成了财政宏观管理体系,但这一体系只是初步的,其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仅凭财政宏观调控政策,很难解决政治、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深层结构性问题,也无法担负起新时代赋予财政的历史使命。为此,需要树立"大财政观",形成总量政策和结构性政策为重心的宏观管理基本框架,从公共风险治理机制、国有经济资源配置结构、税费制度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创新财政宏观管理,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结构性矛盾,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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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