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执行人恶意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时,执行悬赏作为激励社会力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其财产线索的后置性执行措施,还具有转变被执行人对抗履行行为和预防潜在者规避执行发生的功能,有关实例说明了该制度有益于化解执行难。通过梳理有关政策、司法文件及执行实践,不同法院在执行悬赏制度法律属性上存有认知差异,致使相异的制度运行并存、制度空间受限及功能受阻。在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下,明确执行悬赏制度的公权力属性成为优化制度设置、全面发挥复合功能的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