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广电规〔2022〕1号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广电总台、省广电网络公司,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提高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提升监管效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实际,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